安全生產:燃煤鍋爐安全使用操作注意事項

 安全培訓機構 典型案例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11-09

一、燃煤鍋爐有多種類型

可按燃燒方式、除渣方式以及結構安裝方式分類。燃煤鍋爐主要由煤粉制備系統(tǒng)、燃燒器、受熱面、空氣預熱器等主要部分組成。保證鍋爐減速機準確、靈敏、是非常重要的。


二、主要注意事項:

1.司爐工必須經(jīng)過安全技術培訓,經(jīng)有關部門考試及體檢合格,持證方可獨立操作。學徒、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,否則不準操作。

2.鍋爐投入運行必須經(jīng)過上級鍋爐監(jiān)察部門檢查、登記或定期檢驗,憑證使用,否則,司爐人員可拒絕操作。

3.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汽水系統(tǒng)、給水系統(tǒng)、燃燒系統(tǒng)情況,工作前必須巡視、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(安全閥、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排污閥、自動保護裝置)及通風除塵設備、防噪聲設備、給水設備等,以及鍋筒、水管有否明顯變性、臌包、泄漏,并進行交接。確認良好后,方可接班操作。

4.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、各種儀表處,應有足夠照明。作業(yè)人員應熟知備用照明設備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。

5.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,特別是易燃、易爆物品。當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過多。

6.運煤與加煤時,應慎重檢查,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。清爐渣應在用汽量少時進行。

7.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,進入煤倉斗捅煤;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時,掏洞挖煤,以防煤層突然陷落傷人。

8.鍋爐房門在鍋爐運行期間,不準鎖住或關住。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鍋爐房。

9.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,定期檢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塵埃。操作時,應防止二次揚塵。發(fā)現(xiàn)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,應停爐檢修。

10.作業(yè)人員在鍋爐運行時,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。